河 源 市 财 政 局
河 源 市 监 察 局 文件
河 源 市 审 计 局
河财采购〔2008〕8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监察局 河源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粤财采购〔2008〕7号)的精神,制定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和市直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市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梁国华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黎志强、市纪委常委邱志军、市审计局副局长何国平担任副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黎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属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6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应指定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避规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的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给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各部门的发放工作。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以供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县区财政部门及市直各部门应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及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采购人的20%(其中,市直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及市直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将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抽调人员组成1—2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县区、市直重点检查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及市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领导小组及市直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县区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县区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上级领导小组。
附件:
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梁国华
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志强
市纪委常委 邱志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国平
河源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志强
副主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绍荣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人 李文波
市审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权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朱绍荣(3388380) 刘崇允(3388372)
传 真:338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