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我局于2016年11月22日印发了《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河财采购〔2016〕16号),因校对时失误,现将有关条款更正如下:
《通知》第二大点第(三)点:“此类项目采购,采购人应当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修改为:“此类项目采购,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其他仍按河财采购〔2016〕16号原文执行。
河源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