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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河财采购(2016)16号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7-02-15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我局于2016年11月22日印发了《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河财采购〔2016〕16号),因校对时失误,现将有关条款更正如下:

    《通知》第二大点第(三)点:“此类项目采购,采购人应当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修改为:“此类项目采购,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其他仍按河财采购〔2016〕16号原文执行。

 

河源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